贸易协定

SiTime 贸易合规

概述

SiTime 产品,包括硬件、软件、服务、支持和技术(统称为“SiTime 产品”)受美国政府实施的进出口管制(包括但不限于美国商务部的出口管理条例)。商务部 (“EAR”)、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条例 (“CBP”) 以及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 (“OFAC”) 和其他外国司法管辖区实施的制裁计划。

要求

SiTime 产品的出口商、分销商、客户和用户有责任遵守美国和当地国家的进出口法律和法规。出口、再出口、转让和使用 SiTime 产品可能需要获得美国和当地的授权、许可或执照。

在未事先获得许可证或其他例外的情况下,SiTime 产品不得出口到美国政府拒绝/限制方名单或其他适用出口国家/地区所列的个人或实体。

SiTime 产品不得出口或再出口到禁运目的地,目前包括但不限于古巴、伊朗、朝鲜、叙利亚和乌克兰克里米亚地区。

必须审查与以下方面相关的最终用户/最终用途监管限制:(i) 化学、生物或核武器,(ii) 火箭系统(包括弹道导弹和太空运载火箭),或 (iii) 无人机(包括巡航导弹) EAR 第 744 部分中详述的导弹或无人机),以及军事最终用户/最终用途法规以及根据要求获得的出口许可证。

政策

SiTime 的政策是遵守其开展业务的所有国家/地区的所有出口、进口和贸易合规法律。因此,SiTime 及其附属公司的每位员工、承包商、业务合作伙伴和客户都需要严格遵守这些法律和法规。

分类

一般来说,大多数 SiTime 产品被归类为 EAR99,这是受 EAR 管辖但未在具有 ECCN 的商业管制清单中描述的项目的一篮子名称。

请通过tradecompliance@sitime.com联系我们,了解针对您的产品出口的分类和其他信息。

参考

商务部、工业和安全局、出口管理条例

国防贸易管制局,国际武器贸易条例

财政部外资管理办公室

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